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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立法委員蔡錦隆協助辦理台中港開放公聽會
受文者:立法委員 蔡錦隆 先生
主旨:檢附本會成立9年來推動全國各港口堤防開放供民眾垂釣休閒提昇釣
遊產業佐證資料詳如附件1-4請卓參,建請 委員暨台中市議長 張
清堂先生惠予協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儘速邀集各
大釣魚團體召開北防波堤暨南填坊區新防波堤開放垂釣說明會以避免
引發重大民怨,請查照。
說明:
一、 商港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案已於94年1月1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
過,增訂第2項條文如下:「前項第二款商港管理機關於不妨害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汙染之區域,得與登記有案之相關社團協商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本法案已業經前陳總統公布實施;目前全國各大商港均已遵照商港法第36條修正條文意旨辦理開放,唯獨台中港以工程為理由阻止開放。
、據調查全國不分男女老少,愛好溪、海、湖、池釣或釣蝦蟹民眾
多達200萬人,然而政府卻無相關部門管理或正視其權益而淪為次等國民;全國各港口防波堤交通便利,安全性高且魚類豐富成為釣魚民眾之最愛,無奈交通部各港務局卻以安全與顧慮國賠為理由反對供民眾釣魚,民眾無處可去迫使釣客至類似台北縣東北角等危險區域冒險釣魚,每年均有數件民眾不慎落海者,政府因而付出不少社會成本!本會歷經9年奮鬥終獲立法委員丁守中先生等
多位委員協助修正商港法第36條,全國各港防波堤終於解禁供民眾垂
釣,然而臺中港務分公司卻未能體察民意以工程為藉口不同意開放
三、「建議港口防波堤開放釣魚」乙案,交通部各港務局過去總是以商港 法第十八條規定「港區內禁止採捕水產動植物」為理由反對民眾釣
魚,本會因此曾於93年2月28日向交通部台中港務局請願,該局於
93年5月7日中港務字第0930004380號函覆已規劃將開放台中港北
防波堤約1350公尺,並已於94年度編列2700萬元設置安全相關設
施預算,以提供休閒釣魚場所之用;然而該局卻在商港法第十八條修
正公布實施並且安全設施已經完成後,反而於94年6月3日中港務
字第0940005652號函覆不同意開放,如此反其道而行不但浪費國家
公帑且公然違法,嚴重失信於民令我廣大釣魚民眾無法心服!大台中市海岸自大安溪口以南至大肚溪口以北寬約25公里,臺中港務分公司將高美溼地以南海岸全部劃歸台中港管制區,導致我廣大釣魚民眾無處可去而怨聲載道!
四、目前正值釣白帶魚旺季,每晚均有500-600名民眾不畏艱辛步行60-80 分鐘進入北防波堤暨南填坊區新防波堤垂釣,港警所每晚動員不
少警力勸離防不勝防,因此引發不少民怨,激進者意欲動員包圍
港警所被本會勸阻。
五、推動台中港北防波堤暨南填坊區防波堤(新堤)開放為釣遊休閒區
之理由:
(一)上述區域之開放符合法令暨交通部指示開放三項原則。
(二)台中港北防波堤暨南填坊區防波堤(新堤)已耗費新台幣貳千萬
元建有安全護欄,然而臺中港務分公司卻反以工程為由禁止開
放,迫使民眾不顧危險攀越消波塊進入該區釣魚,台中港務警察
局經常派員警來取締,民眾被帶去派出所做筆錄開勸導單處罰,
釣魚民眾走路來回約2小時又擔心受罰,試想民眾對主管機關會
服氣嗎?由於民眾無處可去迫使其至危險區域大肚溪出海口之
台中火力發電廠導流堤釣魚平台垂釣,因此造成該處每年均有傷
亡意外事件發生;由於台中港南填坊區防波堤(新堤)禁止民眾
垂釣因而導致龍井附近釣具行生意一落千丈已有3家倒閉,民怨
已達沸點本會被迫將再度請願。
六、為避免付出重大社會成本,本會建議 委員暨台中市議長 張清堂
先生惠予協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儘速邀集各
大釣魚團體召開北防波堤暨南填坊區新防波堤開放垂釣說明會,民之所欲長在我心,期盼主管機關以民意為依歸予以慎重檢討開放事宜,本會樂意無償代管。
七、佐證資料附件1-4:
(一)附件1:本會爭取全國各港口開放垂釣活動照片。
(二)附件2:本會在全國各港口辦理釣遊暨魚苗放流活動成果報告。
(三)附件3:本會爭取全國各港口開放垂釣新聞報導。
(四)附件4: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暨相關立法委員
回函。
正本:立法委員 蔡錦隆 先生、台中市議長 張清堂先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副本:台中縣磯釣協會、台中縣中港釣魚協會、台中縣翔海釣魚協會、台中縣費雪拉釣魚協會、台中縣紅蟳釣魚協會、本會續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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