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積分
- 1597
- 聲望
- 20
- 玩家幣
- 919
- 閱讀權限
- 50
|
發文方式:郵寄 檔 號:
保存年限:
台灣釣權會 函
立案證書字號: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20023253號核准立案
地址:404台中市北區日興街206號14樓之2
承辦人:陳佳靖
聯絡電話:(04)22052948,0928799438傳真04-22069727
受文者:交通部台中港務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台釣權字第00814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佐證照片、政府相關公文影本
主旨:檢附日本橫濱暨大板國際商港港區開放民眾垂釣與台中港南填坊區防波堤(新堤)禁止民眾垂釣相關照片及交通部和高雄港第二港口南防波堤開放垂釣守約如附件,為提振釣遊休閒產業活絡地方經濟,本會接受廣大民眾要求且推動理由於法有據,懇請 貴局順應民意檢討南填坊區防波堤(新堤)暨港區部份地點開放垂釣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商港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案已於94年1月1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增訂第2項條文如下:「前項第二款商港管理機關於不妨害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汙染之區域,得與登記有案之相關社團協商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本法案已業經 陳總統公布實施。
二、依據交通部97年11月24日交航字第0970055348號函有關商港區域開放民眾垂釣,須符合下列三項原則:
(一)各港務局以設置基本安全設施及安全告示為原則,並非無限制之大幅投資改善。
(二)各港務局善盡告知潛在危險之義務,安全責任應由釣魚團體及民眾自負,倘有意外發生,不得向港務局求償。
(三)不得影響港口之安全、功能及作業。
三、推動台中港南填坊區防波堤(新堤)開放為釣遊休閒區之理由:
(一)上述區域之開放符合法令暨交通部指示開放三項原則。
(二)台中港南填坊區防波堤(新堤)已耗費新台幣千萬元建有安全護欄,然而 貴局卻反以工程為由禁止開放,迫使民眾不顧危險攀越消波塊進入該區釣魚,西碼頭派出所警察經常來取締,民眾被帶去派出所做筆錄開勸導單,被開單3次者移送內政部警政署台中港務警察局處罰,該局即以違反社會秩序法罰款新台幣2000元(於法無據),所罰款項內政部警政署台中港務警察局又如何處理令人疑慮,釣魚民眾走路來回約2小時又擔心受罰,試想民眾對主管機關會服氣嗎?由於民眾無處可去迫使其至危險區域大肚溪出海口之台中火力發電廠導流堤釣魚平台垂釣,因此造成該處每年均有傷亡意外事件發生;由於台中港南填坊區防波堤(新堤)禁止民眾垂釣因而導致龍井附近釣具行生意一落千丈已有3家倒閉,民怨已達沸點本會被迫將再度請願。
(三)為避免付出重大社會成本,本會建議新台中市議員候選人 吳瓊華小姐擔任本會顧問,協助協調 貴局比照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將高雄港第二港口南防波堤委託由本會管理之模式開放垂釣,該堤正施工中,每天有數百輛工程大卡車來回進出,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都能開放,為何唯獨工程車很少進出的台中港南填坊區防波堤(新堤)不能開放?民之所欲長在我心,期盼 貴局以民意為依歸予以慎重檢討開放事宜,本會樂意無償代管。
四、日本橫濱暨大板國際商港港區均開放民眾垂釣,日本能而我國台中港卻不准,釣魚民眾常遭港警局取締,導致許多釣具公司與釣具行倒閉民怨四起,建議 貴局順應民意採申請方式適度檢討開放。
正本:立法委員 顏清標先生、交通部台中港務局、內政部警政署台中港務警察局、新台中市議員候選人 吳瓊華小姐
副本:本會續辦
友善列印
台中市北區日興街206號14樓之2 TEL:04-2205-2948 FAX:04-2206-9727
台灣釣權會 版權所有 翻拷必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