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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千萬警慎...得不償失

管制區內釣魚 男子判賠100萬
更新日期:2011/04/30 02:47 【記者趙智偉/基隆報導】
男子到管制區內釣魚被發現,結果依協議遭到法官判賠一百萬元!


楊姓新北市民去年到中油深澳港內釣魚被發現,竟與翁姓釣友聯手毆傷游姓保全人員,經警到場處理,楊、翁立下協議書不再到深澳港內下竿,否則賠償一百萬元。結果,楊在七個月後又帶著釣竿到深澳港,經游發現,檢附協議書等向基隆地方法院提出請求履行協議訴訟,法官審理後,判決楊姓男子應給付一百萬元給游姓保全人員。

以上轉貼奇摩新聞.被趕鼻子摸著乖乖離開就好~ 出手傷人會卡傷害官司
亂立保證書 下場更是悽慘阿~ 切記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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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人數

感謝分享資訊....
我部落格....歡迎光臨...
http://tw.myblog.yahoo.com/gy7878940
除了愛釣...還是愛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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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資訊囉!
還是要小心唷!
㊣付出~就是最大的收穫㊣
㊣能為人服務比被人服務有福㊣
新竹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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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篇讓我想到今天去鯉魚潭又有釣客和管理員吵架了....   警察也有來喔
http://www.wretch.cc/blog/q830928  我的無名~歡迎來逛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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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奉公守法.且不破壞釣魚的雅致.開開心心的出門.平平安安的回家.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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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1# 打狗人


    我的建議是  當下先走 改天再來蓋布袋
或找他人處理一下 就爽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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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想~
保全若太G8!
被扁也是活該~
不過扁人的釣友得付出代價。
油很貴,閒打屁卡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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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9# 創意總監

我們釣魚人真的很無奈所到最後就是被"趕鼻子摸著乖乖離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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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雖然打人確實是不對~
但台灣的法律到底怎麼了?
真正要禁的東西不去禁~
像釣魚這種良好的休閒活動也要管~
是要大家都去殺人放火 吃喝嫖賭 飆車搶劫就對了
人間,又污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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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是錯誤,但是台灣是個海洋國家,卻處處禁止釣魚!也夠諷刺!
油很貴,閒打屁卡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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