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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罰責真是太輕了
應該比照塑化劑
以千面人下毒處理
毒魚是殺雞取卵,最下三爛的手法
而且通常是使用氰化物
真它媽的毒阿
大魔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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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抓到了,我看抓去閹掉吧~
一勞永逸
靖哥哥 發表於 2011-7-13 14:33

這個事件搞的沸沸揚揚
不過一定是雷聲大雨點小
嫌犯只犯了漁業法第四十八條
第一項投放毒物的使用毒物罪
這一條刑責並不高 頂多拘役或罰金
再不然扣個違反動保法也一樣是微罪
這件事件不會有任何嚇阻作用!
所以野釣者不管是溪釣或海釣請自求多福
真相就是如此 小弟常說事實傷人就是這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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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該 真希望他知道錯了
龜神驅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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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爽就好了.....真難想像台灣有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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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釣茶局阿祥 於 2011-7-13 17:37 編輯

回復 1# 靖哥哥


    判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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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白木的人!!
隨手帶走垃圾水源才能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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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惡的人
大小通殺,只拿走大的,小的讓牠滅絕
這算人嗎??????
不是沒有魚
只是釣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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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6# 柳橙汁


    這個處罰 最有效+1{:3_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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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進去毒氣室  讓她體驗中毒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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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辛苦8年的封溪護魚. 竟為了個人私利.用不到半天時間摧殘殆盡.毒魚賣魚.害人害已.毒魚的人逃得了司法.一定逃不過眾人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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