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玩家FB社團、Line群組、Youtube頻道
返回列表 發帖
Facebook Plurk Twitter Google

台中火力釣友,請注意!!! 2012 3 10

商港法修正案已於101年3月1號公佈實行,以往最讓人害怕的罰九萬,現在已經改成600~3600,以往由於罰則過重所以都是勸導驅離,但現在修改後無須勸導即可直接開罰,罰鍰減輕雖然好,不過說真的以往因為釣魚被罰到九萬的應該少之又少,但現在應該就不一樣了,所以以後不幸誤闖被抓到有採補水產動、植物(釣魚)的行為,應該就很容易收到一張600的罰單了!

●●●●●●●●●●●●●●●●●●●●●●●●●●


第三十六條(商港區域內禁止行為)【相關罰則】第一項~§65;第二項~§71

  商港區域內,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在海底電纜及海底管線通過區域錨泊。
  二、養殖及採捕水產動、植物。
  三、其他經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公告之妨害港區安全行為。
  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於不妨害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污染之商港區域,得與登記有案之相關社團協商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第七十一條(違反公告區域外垂釣者之處罰)

  於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公告區域外垂釣者,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釣具。
3

評分人數

感謝分享資訊

TOP

通常不是要先勸導~不聽才會開罰和沒收釣具!!!

TOP

感謝分享消息~

TOP

感謝分享資訊 ~~~
~~手拿釣竿止心癢,起魚搏魚止手癢~~

TOP

感謝資訊分享

TOP

唉~~只能在尋點了...鹿港附近有什麼點是可以釣的...

TOP

花六百釣禁區~~不如花1000玩海釣場!!
台中石頭 發表於 2012-3-11 00:04


不只600吧
釣具還要沒收,要加上釣具的損失
呵呵呵....

TOP

我曾被帶到港警所做筆錄,我說不知不能釣魚
也沒看到告是所以沒有被罰,但員警說有備案
下次一定依法辦理,好像是罰幾萬
所以從那次到現在4年多了我都不去台中港區釣了

TOP

感謝分享資訊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