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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約]104.10.17 曾文水庫全國釣魚邀請賽
2015年大埔鄉觀光節暨曾文水庫水源水質保育宣導活動-全國釣魚趣邀請賽活動辦法
壹、活動說明:
一、宗旨:鼓勵全國釣魚愛好者前來,並呈現「曾文水庫」上全國唯一合法的釣魚平台及其周邊迤邐光與優良水質水源所蘊育出高品質的水庫魚類,爰此舉辦釣魚比賽,以營造出本鄉獨特的觀光休閒產業及在地文化特色。
二、主辦單位:嘉義縣大埔鄉公所
三、協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
四、比賽時間:104年10月17日(星期六),上午09:00-15:30(無間斷比賽)。
五、比賽地點:大埔鄉曾文水庫湖岸觀光釣魚平台。
貳、報名方式:
一、參加人數:60人(按繳費順序,共計60個名額,額滿為止)。
二、報名時間:104年9月10日8時起至104年9月30日17時止,每日法定之上班時間受理報名(接受傳真或至鄉公所親自辦理報名),並以繳費完成之先後順序為報名之順序,額滿為止。
三、報名地點:嘉義縣大埔鄉公所社會行政課【洽詢電話(05)2521310分機17,收發 吳慧雅小姐】。
四、報名費:每人新台幣1,200元整(含保險及午餐費),未繳費者取消比賽資格。
五、參賽資格:歡迎愛好釣魚人士參賽,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六、請隨報名表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俾辦理保險。
參、比賽規則:
一、依大會規定暨裁判判決為定。
二、參賽者應於比賽當日(104年10月17日)上午7:00-7:30分前抵達本鄉湖濱公園遊艇碼頭(地點:依網站公告視水位通知)報到,並提供「參賽者收據聯」以供核對,統一由本所指定之交通船接送;比賽開始30分鐘後不得再進場比賽。
三、參賽者至釣魚平台後,抽籤決定釣位,中途不得換位,選手應依大會安排指定之位置上對準就位。
四、釣具及釣餌應自備,每位參賽者可使用1支以下釣竿(竿種不限),如需換竿時,應先將前用釣具收拾好後方可更換。
五、嚴禁超大鈎挫魚,不准使用有毒有害魚餌,比賽開始後可以打窩,但不能用船或下水打窩,不能使用遙控船等電子輔助設備。
六、各參賽者應堅守自己釣位,比賽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選手垂釣。各參賽者應自覺維持賽場秩序,有事需離開釣位和歸位時,必須經本區裁判認可。
七、垂釣區應是釣位正前方範圍,遠近不限,架竿位置應與賽場垂直,切勿過偏,左右不得超出相鄰釣位而妨礙其他釣手為原則,拋竿亦同;有關釣線、浮標、釣鈎形狀、大小、數量均不限制,但限釣鈎總數為4支(含以下)。
八、比賽時間採無間斷性比賽(104年10月17日09:00-15:30止),比賽開始及結束均以裁判長發令為准。
比賽結束信號發出後立即停止垂釣,未上岸的魚獲無效,少於15公分長度以下魚獲不作有效魚,不予計量及成績,請放生。
九、在垂釣中,參賽者釣中魚獲時,未上岸前必須吹哨或舉手告知分區裁判,分區裁判到場監督上岸起魚方為有效,並現場計量登記,任何人無權更改。
非計量魚上岸後及時放回水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存放魚獲。
十、裁判及工作人員不得參加比賽。
十一、裁判人員或記錄員應將成績及名次當場向選手宣佈,如有成績相同時,應當場請選手抽籤決定名次;如選手已離席而無法參加抽籤,得由裁判代行抽籤,選手不得異議。
十二、如遇不可抗力之天災、災變、意外等事故,則擇期再定賽程,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肆、評定標準:
一、獎項分別為(1)總重量獎(2)大物獎為比賽計分項目。
二、重量單位以公斤為評定標準,魚種不限。
三、成績計算:採用總重量計分方法,以每位參賽者釣獲之自己選定10尾大魚的總重量為計分依據,如果都相同,抽籤決定名次。
四、「總重量獎」及「大物獎」可於比賽評分前二擇一選擇參加的獎項二種獎項(總重量獎及大物獎),僅可擇一參加,以免影響比賽公平性。
伍、獎盃及獎金:
總重量獎:
第一名:獎盃乙座、獎金:新台幣壹萬元
第二名:獎盃乙座、獎金:新台幣柒仟元
第三名:獎盃乙座、獎金:新台幣伍仟元
第四名:獎盃乙座、獎金:新台幣肆仟元
第五名:獎盃乙座、獎品:一份(折市價1仟元以上)
第六名:獎盃乙座、獎品:一份(折市價1仟元以上)
大物獎:
第一名:獎盃乙座、獎金:新台幣壹萬元
第二名:獎盃乙座、獎品:一份(折市價1仟元以上)
第三名:獎盃乙座、獎品:一份(折市價1仟元以上)
第四名:獎盃乙座、獎品:一份(折市價1仟元以上)
第五名:獎盃乙座、獎品:一份(折市價1仟元以上)
第六名:獎盃乙座、獎品:一份(折市價1仟元以上)
※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或抽獎活動,獲勝或中獎所取得的獎金或獎品,依綜合所得稅法規定,得登入所得,如當日領取總額超過20000元者,得扣繳10%稅捐。
(獎金由報名費支應-故可調整或取消)
陸、判罰規定:
一、比賽中使用錨鈎、雙尖連體鈎及相關行為,取消參賽資格。
二、互相換魚者,取消參賽資格。
三、不服從判決,無理取鬧者,取消參賽資格。
四、選手絕對服從裁判人員之糾正及裁判,凡有不當違反規定者,經裁判人員可處罰降一檔錄取成績後,再犯者取消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五、經查獲作弊者即取消參賽資格,不得異議及要求返還報名費。
六、其他違規行為,經警告無效,則取消參賽資格。
七、成立仲裁委員會:由主場裁判長為主席與各分區裁判組成,執行相關仲裁案件。
八、分區裁判長以上人員由大會選派,其餘裁判員亦由承辦單位選派,每位裁判必須秉持公正、公開的原則,執行評審作業。
柒、報名方法:
(一)報名方式:
(1)下載報名表格→填寫報名表、蓋章、複印證件、繳交報名費→以傳真或至鄉公所親自辦理報名→資格審查→答覆確認並核發「參賽者收據聯」。
(2)表格下載:官方網:www.Dapu.gov.tw
合作網:
(二)資格審查: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者,以及是否完成報名費之繳交。
(三)報名費繳費:有以下方式
(1)親至嘉義縣大埔鄉公所索取繳納單繳費。
(2)匯款:竹崎地區農會大埔分部 代號:617
帳號0069916-0095021 戶名:代收款專戶存款
(四)報名日期:104年9月10日至9月30日止。
(五)報到時間:2015年10月17日7:00-07:30時在湖濱公園報到處報到(地點:依網站公告視水位通知),在報到截止時間內未報報者,視同自動放棄參加比賽,所繳報名費不退還。
(六)賽後成績查詢:
官方網:www.Dapu.gov.tw
合作網:
捌、其他規定:
一、凡參賽者視同認可本計畫各像規定;其他未盡事宜,得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以最新公告為主。
二、免責聲明:凡報名參家本次活動者,均視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人,鑒於水庫湖面釣魚活動自存在一定危險性及不可控性的意外風險,請參賽者自行注意活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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