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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轄屬港區開放垂釣活動實施要點

本帖最後由 老傅 於 2010-1-7 09:40 編輯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轄屬港區開放垂釣活動實施要點
98.1.4基港港灣字第0981910717號函修正
一、基隆港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兼顧港區作業安全與適度開放原則下,依據商港法第18條第2項、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29條之1規定,爰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本局轄屬港區開放垂釣活動區域及方式如后:
(一)公告委外管理區域:基隆港:東防波堤內側施工碼頭。
(二)專案申請區域
1.基隆港:東岸防波延伸堤堤根靠內港側295m。
2.蘇澳港:南防波堤第6至第30號沉箱間靠內港側區域計625m,沉箱胸牆缺口三處靠外港側區域計75m。
3.臺北港:北防波堤延伸堤靠內港側。

(三)委外管理區域:以開放提供相關登記有案社團(主辦單位)申請委外經營管理為原則,開放時間並於簽訂管理守約中明訂(管理守約草案如附件)。
(四)專案申請區域:原則開放全年之每逢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之日出至日落時段開放,惟考量本局轄屬各港港口安全、功能及所在地理、天候條件等因素,如平均風力超過5-6級;最大陣風超過8級等天候不佳時,即應取消活動,上開資料並以中央氣象局3日前預報為準。由相關登記有案社團向本局提出申請,並協商相關措施,為顧及相關團體申請權益均等,每次申請以一個月為原則。
三、開放垂釣區域權責劃分:
(一)委外管理區域:依雙方訂定之「管理守約」規定辦理。
(二)專案申請區域
1.本局應於活動區域設置基本安全設施(如救生圈)及安全告示,以善盡告知潛在危險責任,並負責違反環境清潔應注意事項之處理。
2.港警局負責參加活動人員查核、管制及違反安全應注意事項之處理。
3.港務消防隊支援活動現場安全防護救難事項。
4.申辦單位依提報之活動計畫及本實施要點第四點有關安全及環境清潔維護應注意事項之執行管理。

四、防波堤垂釣活動安全及環境清潔維護應注意事項:
(一)參加活動人員全程穿戴救生衣及防滑鞋等個人防護配備。
(二) 參加活動人員禁止進入本局劃定之危險區域。
(三)垂釣一律採浮游釣法,並嚴禁妨礙船舶航行。
(四)遇颱風、暴雨、暴潮或平均風力超過5-6級;最大陣風超過8級等天候不佳時,不開放或立即取消活動。上開天候資料以中央氣象局3日前預報資料為準。
(五)活動進行時,如遇天候突變或其它突發事件時,對人員安全構成危害之虞時,申辦單位應即中止活動,並進行人員疏散作業。
(六)參加活動人員應負責維護活動場地及水域之環境清潔衛生,嚴禁亂丟垃圾。
(七)活動場地及其週邊嚴禁設攤販售或從事其他營利之行為。
(八)活動場地禁止任何車輛進入。

五、申請防波堤辦理垂釣活動應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於防波堤辦理釣遊活動,應至少於活動日期3星期前提出活動計畫書,向本局轄屬之港區水域承辦單位(基隆港為本局港務組;蘇澳及臺北港為該分局之港航課)提出申請,並考量本港海、氣象條件是否適合;有無妨礙港區作業;安全、清潔及衛生維護與維持措施。
(二)前項活動計畫書內容至少應包含地點、時間、參加人員、交通管制、活動秩序管理、安全防護救護(含救生員、救生筏、救護站配置)、環境衛生維護(含流動廁所)及緊急應變計畫等事項。
(三)申辦單位應為活動之參加人員(包含工作人員)投保人身意外保險。
六、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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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老傅大大提供資訊!!
釣魚是休閒活動!!釣完記得垃圾要帶走!!謝謝各位!!我的無名有空來逛逛^^ http://www.wretch.cc/album/a04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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