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磯釣安全宣導~北海岸~東北角磯釣務必穿救生衣與防滑釘鞋
本帖最後由 老傅 於 2010-1-6 23:01 編輯
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新聞稿 98.12.29
東北季風到 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呼籲釣客別忘穿著救生衣與防滑釘鞋
近日來天氣轉冷,東北季風增強,海邊磯釣釣客逐漸增加,臺北縣政府呼籲釣客遵守穿著救生衣及防滑釘鞋的安全守則,同時自98年10月23日於瑞芳萬里地區開始辦理聯合巡查任務,針對不符規定之民眾開立勸導單加強勸導,並於98年12月19日第13次聯合稽查任務時,依觀光發展條例第60條規定,開出第1張罰單,罰鍰5,000元。 臺北縣海岸線長達120餘公里,沿線灣澳與沙灘連綿蜿蜒,成為許多釣客流連忘返之地,惟每年適逢東北季風期,不穩定的天氣使得從事磯釣危險性更加提高;根據統計,96年度於縣內因從事磯釣而造成意外傷亡人數高達13人,有鑑於此,本府特邀相關單位,擬定「限制釣魚水域遊憩活動公告」,將「釣魚活動」明確納入臺北縣水域遊憩活動,並強制規定釣魚者於海岸從事釣魚活動時,應穿著救生衣及防滑釘鞋等安全裝備,以維護釣客生命安全。公告自97年8月開始實施,釣魚溺斃件數明顯下降,今(98)年執行中曾有釣客落海,因穿著救生衣而成功獲救之案例,突顯安全裝備之重要性。
縣府在此呼籲,處罰並非目的,而是為釣客作第一線安全把關,請釣客務必遵守穿著救生衣及防滑釘鞋之規定,使人人從事磯釣活動時,能享受活動之趣味性,同時兼顧安全性。
北縣自去年因釣魚而發生多起溺斃事件時,周縣長即特別指示觀光局訂定釣魚安全規範;為提高縣民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的安全性,臺北縣政府已於本(6)月2日正式公告「釣魚」為臺北縣水域遊憩活動,並規範於臺北縣轄區之海岸從事釣魚者,必須穿著救生衣及防滑釘鞋,以維釣客安全,為使民眾有正確的安全裝備之使用要領,特定今日召開記者會,並宣佈7月19日於瑞芳海域辦理磯釣安全宣導示範賽,藉以宣傳水域遊憩活動之安全性。
97.06.16
~本府再次強調此次公告重點為重視釣客安全,經詢問例次釣魚落水事件,釣客落海獲救絕大部分皆有正確穿著救生衣而免遭溺斃,在海岸礁岩從事釣魚活動時,釣客常因礁石上有海菜等附著物而滑倒,應穿著防滑釘鞋,減少落海意外,並可預防滑倒而受傷。此次公告包括:1. 明確將「釣魚」納入臺北縣水域遊憩活動管理項目。2.民眾在北縣海岸地區從事釣魚活動必需穿著救生衣、防滑釘鞋。3.當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或海上陸上颱風警報,且本縣轄區為警戒區域及當時海岸地區之平均風力達八級或浪高六公尺(巨浪)以上時,釣客應立即停止釣魚,以維安全,否則縣府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處罰「釣客」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前項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本公告正式實施日訂為8月1日,以兩個月時間做為勸導期,在勸導期間內北縣府會加強宣導,以期執行順遂。~
為使釣客了解新規定,本府觀光旅遊局特別邀請縣長一同拍攝釣魚安全之宣導短片,示範正確標準裝備,並訂於97年7月19日於台北縣北濱蝙蝠洞公園至2號道75.5K磯岩水域(紫菜坪),舉辦磯釣安全宣導示範賽。是日提供豐富之獎盃、獎品,並有摸彩活動及著裝趣味競賽,期待透過釣客喜愛的方式,廣為宣導安全的釣魚觀念,提升北縣水域遊憩活動之安全性。
新聞連絡人: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
章世政 1999、(02)2960-3456分機6370
※釣魚玩家磯釣安全宣導:
1.凡釣魚玩家同學相約磯釣活動之承辦人員,為顧及個人安全,在活動內容裡務必要求每位參加者 穿救生衣與防滑菜瓜布鞋或釘鞋,務必一定要攜帶穿著,兩樣缺一者不可,沒有上述兩樣安全釣裝一律禁止參加(會嚴格執行,敬請見諒)。 如未攜帶安全裝備偷跑者,因故造成意外請自行負責。
2.參加者,如未聽從磯際安全人員勸導 擅自從事危險動作如跳消波塊或下水,因故造成意外請自行負責。
3.參加者在作釣區一律穿上救生衣嚴禁脫掉並將兩條跨下帶務必攜上,如果做不到者就不要參加,不聽勸告者,發生意外請自行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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