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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鑒於網魚客猖獗,很多釣友除了搥心肝,只能摸摸鼻子換地方,其實依法有據
請猜考: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
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下列方法為之:
一、使用炸藥或其他爆裂物。
二、使用毒物。
三、使用電氣、麻醉物或麻痺之方法。
四、架設網具。
五、使用獵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
六、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
未經許可擅自設置網具、陷阱、獸鋏或其他獵具,主管機關得逕予拆除並銷毀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
仔細詳讀,是不可架設網具捕魚,下次遇到網魚客要來嗆一下!{:2_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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