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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大陸首善是拿著錢打受助者..
還是把錢丟在地上..要他們撿起來??
如果沒有..那受助者有受到什麼不公平的待遇嗎??
怎麼??他們的尊嚴哪時候受損了??
真是莫名其妙的文..
請問..台灣有人這樣行善了嗎??沒有..
因為要為善不欲人知..對吧..
所以..縱然再富有..捐個1萬塊就好了..
然後再來句為善不欲人知..好光冕唐皇的理由呀..
大陸首善有本事這麼做..台灣有人敢嗎..
敢的話..馬上就會發生大事了..信不信..台灣已經很濫了..
好漢不提當年勇..不提那知你多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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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鋼筆組


        鋼筆大你好  有勞你看清楚文章內容

從頭到尾,沒對那位大陸首善有任何的批判

我 ...
內湖震洲 發表於 2011-1-27 12:00

那請你好好的讀我的文..
受助者既然沒有尊嚴受損..
還要尊重??是怎樣??抱著錢麻煩他接受嗎??
所以我才說..莫名其妙的文..懂了嗎??

還有..一堆轉貼文..常常是假的..轉貼者也轉的很爽..
不查證一下..根本是來亂的..
木槿花..中藥上的功效如下..
清熱涼血,解毒消腫。用於痢疾,腹瀉,痔瘡出血,白帶;外用治瘡癤癰腫,燙傷。

  用法用量:2~4錢;外用適量,研粉麻油調搽患處。

  來源:爲錦葵科植物木槿Hibiscus syriacus L.的花。

  炮制:夏、秋季晴日花初開放時采摘盛開花朵,曬乾。

  性味與歸經:性寒,味苦。

真的是有夠莫名其妙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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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wbk.org/zh-tw/Lemma_Show/103994.aspx

別說我虎濫..看看文章中哪邊莫名其妙..
網址就是木僅花的介紹..外敷內用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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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鋼筆組


    感謝指導...

故事歸故事...是在其故事的含意

如果你要看成那樣...我也無言

每件事 ...
內湖震洲 發表於 2011-1-27 23:03

你可以繼續保持..隨便亂貼又不查證的心..
當你知道因為你貼的文..造成別人受傷..甚至死亡..
那你在來改正吧...
以下的文..就是標準的虎濫文..他害過人..也是大家認為很好的文...

標題:在台灣兩則必須知道的生活常識-----

內文:
1。 免費叫車
今後台灣民眾只要到附近的 7-11 門市,告知店員欲使用呼叫計程車的功能,店員將開啟傳真機,民眾拿起話筒,並按“呼叫計程車”的快速鍵,待電話接通後,再按下“啟動鍵”即可開始通話使用,叫車結束之後,民眾只要在 7-11 門市候車即可。

“免費叫車平安歸”的服務在 7-11 門市皆有錄影設備,民眾如果能在各7-11門市內使用這項免付費叫車系統,將更可保障搭乘計程車的安全性。

2。手機撥110不需要發出任何聲音
從96年開始,台灣警察單位有『首頁化報案平台110』,只要你看到或發現有可疑的人,事,物,就拿起手機撥 “ 110” 警察可用 全球定位系統衛星定位系統,馬上找到發話地點,並在5-10分鐘內趕到現場處理。

95年10月上旬遭挾持的婦人,機警的偷偷按下“110“,雖無法說明身在何處,“ 110” 執勤人員卻能透過“首頁化報案平台“很快的救出險遭非禮的被害人。

佳節的夜晚狂歡之際,在任何時候,如果你看到有女性疑似被挾持,請撥『110』。
如果你去KTV包房唱歌,看到有人拿刀槍打架,請撥“ 110” 。
如果你聽到有人喊救命,請撥『110』。
如果你坐計程車,發現司機很可疑,意圖不軌,請撥“110』。
如果你發現有小偷潛入你家,請把握機會偷偷撥打『110』。
如果不幸被綁架,也請把握機會偷偷撥打『110』。

在上述的危險現場,如果害怕報案會受到威脅,只需要拿起手機撥打『110』就可以了,不需要發出任何聲音,不需要親自介入處理,不需要說任何一句話:不需要說明發生什麼事,在哪裡只需要拿起手機撥打『110』就可以了。

警察會在5-10分鐘之內趕到現場,救出被害人,由警察介入處理即可。
這個好用的系統,請大家口耳相傳,將它努力的傳播出去,讓壞人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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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鋼筆組 於 2011-1-28 20:25 編輯
回復  鋼筆組


    你的文字慷慨激昂

想必是位正氣凜然之人

相信有很多不平不公的事情等待著你去做

無 ...
內湖震洲 發表於 2011-1-28 20:15


那個只要打上花名 以功效..就可以找到了..
況且..我算半個中醫師..不需要那麼麻煩..
至於你發言酸溜溜的..小心膽..
還有..做錯事情..道個歉就可以了..不過..不用跟我道歉..
無法反駁就不要說話了..還要強詞奪理??


去看看人家怎麼說的吧..
http://www.autoth.com/forums/showthread.php?t=56262

還有..有些文章別亂貼..要貼起碼要作者同意..
別以為轉寄信就沒事了..就算作者同意..也要註明出處..
現在很多人會搞這套..拿錢來解決..不然就告你侵權..
著作權現在價碼大概5萬內可以解決..自己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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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鋼筆組


    話不投機半句多

法律的常識,我不見得比你差

你頂多只是會引用他人

看來也不過爾爾 ...
內湖震洲 發表於 2011-1-28 20:28

開始轉移話題啦..
剛剛不是還叫我趕緊去做事情??
怎麼??自己轉貼就可以..我引用就看起來不過爾爾??
好個寬以待己..嚴以待人呀..領教了..
看來..你也不會尊敬你的對手..連釣魚這種事情的基本..
似乎也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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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鋼筆組


    感謝指教....
內湖震洲 發表於 2011-1-28 20:36


下次貼文..學我一下..查證一下..
我在2001年被告過..觀于著作權的事情..
在花蓮告我..跑了3次..最後1萬和解..
剛剛貼的那個文..也是我朋友跟我說..
那是虎濫的..因為他用過1次..差點被打死..根本沒警察來..
從此之後..我轉貼的剩下笑話..
連圖片都是網路上找別人剪輯影片類的..
要轉發文章..一定要求證過..也絕對不輕易轉發..
自己小心..那是我經歷過的..

這個社會本來就要不公平..不公正..
這樣才有喜怒哀樂..悲歡離合..
如果都公平..都公正..我反而想死一死..多無趣呀..
去釣魚..要不就兩個都摃龜..就不就兩個人都中一條..
要不就兩個都爆桶..魚竿還要一樣..魚線也是..就連餌都要一樣大小..
太無聊了..
當然是要我爆桶..你摃龜..爽度才好呀..
還能跟你說..要不要抓幾條回去吃..
世界就是這樣子啦..放寬心..得失心少一點..
專心在你應該專心的地方..我的家人一樣是我專心的地方..
希望你也是..以上..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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