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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立歐 於 2013-5-6 18:05 編輯
是阿。每次看到海釣點中毒者的表情就讓我想到台灣合理的發展應該是大力發展觀光普及的船釣的游艇釣魚使用 ...
台灣一六八 發表於 2013-5-6 10:56 
其實船舶法當初修法時明文規定 "推進動力 12 千瓦(16 馬)以下的非漁業用小船" 是開放的,用意就是要開放海域活動,不需船牌、執照、船員證等等的,只要想玩水就可自由下水去玩,根本就沒限制硬殼船、折疊船、泡棉船或分割船。
但是我們的官員戒嚴戒慣了,誰也不敢鬆開海疆這一塊,一切的海域活動還是通通的禁禁禁,這樣比較沒事他們才能安穩的當官當到退休。結果就苦了喜歡玩水的老百姓了。以波特船在台灣的零售價,在美日澳等國早就可以買更大更好的硬殼船了。
但是啊,沒辦法!目前只有波特船讓官方還能默默的接受,所以才讓波特船在台灣那麼強手,去年還賣到缺貨,經銷商甚至斷貨斷了有六個月之久,真是沒天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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