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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用納稅錢養這樣的政府機關 [打印本頁]

作者: 中和檸檬    時間: 2011-4-15 17:57     標題: 用納稅錢養這樣的政府機關

本帖最後由 中和檸檬 於 2011-4-15 18:01 編輯

幾天前因為看到中正橋又開始有漁船抓魚 所以想說無聊寫了篇信到市長信箱
內容如下 回覆如下 感想 都去死一死好了 照片都寄給他看了 還說沒看到
我要努力的逃漏稅......
陳情內容: 市長您好
我是個居住在新北市 中和區的普通人
唯一的嗜好 就是在新店溪 中正橋下釣魚...
雖然歷任的縣長 都有在整治新店溪 水質有乾淨許多
但是仍然稱不上到魚隨便釣都可以吃..
所有中正橋的釣客 每個都是釣好玩 不會帶回家吃
隨掉隨放 不只有休閒 也有保持魚類自然永續經營的好處
但是最近因為 日本輻射污染問題 一般人 不敢吃海水魚
都往養殖或是淡水魚購買 不肖商人利用這個時候
捕撈新店溪中正橋的淡水魚販售 說真的那邊的魚 有重金屬
食用對身體不好 但是買的人也不會知道 漁船的捕撈 也妨礙了
釣友的休閒育樂 連去河邊散步的民眾都痛罵 喪盡天良
說不定連市長您 都有可能吃到....
但是跟有關單位舉報 卻都是互推皮球 因為剛好新店溪
是新北市 跟 台北市的分界 兩邊都不想管 扼殺了民眾的休閒
也毒害了民眾的健康 所以在此希望市長 可以為我們想想辦法
禁止新店溪 秀朗橋到出海口這段 有漁船進入捕撈
百忙中傾訴 希望市長多多幫忙

回覆內容:     有關  臺端來函詢問,說明如下:本案經現場查訪並未發現有船隻進入該流域捕撈之情形,已請水利機關及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加強巡邏及管理,若有違法捕撈之情事,本府將依相關規定查處。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動物防疫檢疫處動物保護組 聯絡電話:02-29596353 承辦人:余玓澄 正本: 副本:
作者: 釣魂傳承    時間: 2011-4-15 18:02

動物防疫檢疫處動物保護組<----------關它啥事阿= = !!
作者: 中和檸檬    時間: 2011-4-15 18:08

回復 2# 釣魂傳承


因為他最弱...所以其他高層把責任推給他.....我猜是這樣...
作者: 黑糖    時間: 2011-4-15 18:13

再回文請他說明:相關規定...是指哪些規定法條及負責的單位
民眾發現該怎麼辦....
作者: 櫻花魂    時間: 2011-4-15 18:19

不會呀...
鬥陣a....他回的很誠意耶....因為他有回你呀.....以經進步很多了...
雖然....都是睜眼說瞎話....
但....相信他...他真的有花時間"睜眼說瞎話呀...."
作者: 禁止發言    時間: 2011-4-15 18:21

我自己還遇過去市政府網站問題反應留言版,反應工廠偷排廢水,但遲遲得不到回應,反而反映的問題在網站上被下架刪文......

話說回來,一般人在公司行號上班領的是老闆薪水,他有權力決定你的考績或請你滾蛋
公務員領的是百姓的錢,但百姓卻不能打他們的考績或請他滾蛋,領百姓的薪水還要爬到頭上撒野....這真是一個蠻耐人尋味的問題
作者: 孤單    時間: 2011-4-15 18:25

看了回文.很憤慨的說.事實證據都擺在眼前.一定要現場舉發.人都不知跑去哪裡了.只能說這個公務員的心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食人間煙火的人.不做事只會坐領乾薪.還想加薪.真是.....無言.
也感謝檸檬兄為民仗義執言.為了大家的健康及生態資源.請勿氣餒.請相信正義永不妥協這句話.支持您.
作者: 小烏龜    時間: 2011-4-15 18:5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凱歐加    時間: 2011-4-15 19:07

現在流行kuso
下次若有發現 請用短片拍下上傳tube or wretch
再加些誇張的旁白
把此信與政府回函與影片相片位置
直接寄到東森年代中天的專屬民眾反應信箱
保証有效的啦 還會有追蹤報導喔
作者: 托迪    時間: 2011-4-15 19:30

選舉將近相信媒體一定非常有興趣
不只以上單位喜歡民視三立更喜歡
將舉證照片寄給記者朋友.他們會報導出來還幫您守候等待抓出這些濫補取利的傢伙
作者: 內湖震洲    時間: 2011-4-15 21:55

回復 1# 中和檸檬


    哀~~官方的回應一向如此...

睜眼說瞎話也是他們的專長

除非你的耐心比他們的無賴心更強

持續且多方的踢爆,包含媒體...

才會小有所獲!

檸檬大..你有照片..建議你將相關資料寄或傳真給媒體

當然包含這篇回覆內容一起

我想應該會有些效果吧!!
作者: 波卡    時間: 2011-4-15 22:29

回復 1# 中和檸檬
          02-29596353    承辦人:余玓澄
週一開始打電話去新北府聯聯
隨後會將電談內容跟各為回報
作者: 阿翔~    時間: 2011-4-15 22:39

其實~這個也不能怪政府~因為這個通常都不會直接到首長的辦公室~都是一般的人員去處裡的
所以會有這樣的回答也很正常~縣長信箱~不一定是縣長在看~
因為本人在縣政府裡面當兵所以很了解這些業務~這個應該不可以丟給~動物防疫檢疫處動物保護組
而是要給漁業管理所才對~真的是來亂的
作者: 小烏龜    時間: 2011-4-16 00: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郭志榮    時間: 2011-4-16 00:45

見怪不怪,我家離警察局一百公尺,有一天下午6點報案,有一名智障小孩在我家門外到晚上12點也沒有派人來.
作者: 威廉    時間: 2011-4-16 21:31

幾天前因為看到中正橋又開始有漁船抓魚 所以想說無聊寫了篇信到市長信箱
內容如下 回覆如下 感想 都去死一 ...
中和檸檬 發表於 2011-4-15 17:57


檸檬大大:

建議..述之媒體吧..

只要電視媒體..一報出來...

相關單位..就會去辦了...

要選舉了...看他們處理不處理.....

自己在狗狗公園就遇過2次..網魚的漁船...真是誇張...沿路放網....

氣死人....那魚是能吃喔....為了賺錢...真是昧著良心..再搞...
作者: 陳柏達    時間: 2011-4-16 22:08

檸檬大大:

建議..述之媒體吧..

只要電視媒體..一報出來...

相關單位..就會去辦了...

要選舉了...看他 ...
威廉 發表於 2011-4-16 21:31


唉~今晚下雨沒搞頭了
作者: 台灣阿隆    時間: 2011-4-16 22:11

這問題我們有去處理過!結果也是??????我也有接受過電視訪問過也協助拍片過!再鏡頭上我還特別告訴電視機的觀眾說新店溪淡水河的逾千萬不要吃!吃了會有問題!千交代萬教代一定要把我這段話給撥出來!!!!挖哩勒!!!!!
等到他們撥出來得時候才知道我的那一段話(全部剪掉了)!!!!現在我有在臉書上面(中天廉政公署)上面報料!!!!
請求協助!大家可以去上面發表一下!讓媒體知道事情的真相!!!!!
作者: 中和檸檬    時間: 2011-4-16 23:03

回復 18# 台灣阿隆


給你個讚
也許沒馬上吃死人 所以不用管
也許沒啥利益可得 所以沒人要管
哀~反正我是不會去吃那邊的魚的
作者: 台灣阿隆    時間: 2011-4-17 01:11

挖哩勒~~~~沒馬上吃死人?????妳放心好了!重金屬這個東西吃了不會馬上死的!毒素會在身上慢慢的累積!
越樍就會越多!到時毒素就會在(骨頭)(腎臟)(心)(脾)(肺)這樣妳會不倒這樣才有鬼!!!!!

妳說你不會去吃那邊的魚!!!可是~~~妳部會保證妳家人還是妳朋友妳親器部會去(黃昏市場)買到剛好是淡水河流域(現撈)的魚吧???我也懷疑過!!!!自助餐賣的那些(福壽)於是部是也是(淡水河)那邊的魚?????

我想告訴大家的是:如果以後有機會遇到網魚的!想辦法錄影起來!跟蹤它!看她將那些魚貨送去哪邊(處理)!
然後將這些影片提供給(媒體)!!!讓(媒體)來報料!!!!我想我們(偉大)的(政府)才會動起來吧?????
如果有遇到網魚的想要協助跟蹤的!不夠人手!可以來電給我!我只要有控的話一定鼎力相挺!
         我的電話:0936~330~921
作者: 中和檸檬    時間: 2011-4-17 02:23

本帖最後由 中和檸檬 於 2011-4-17 02:24 編輯

回復 20# 台灣阿隆

恩....
我現在出門為了拍清楚一點 都用數位相機了 也希望可以拍到抓魚的畫面
只是拍到了...那個(偉大)的政府 不知道會不會真的動起來???
拍起來搭配水質或是魚肉檢驗數據 不知道會不會有用一點....
作者: 台灣阿隆    時間: 2011-4-18 22:06

請中和林蒙跟我連絡一下!有重要的事!0936330921謝謝
作者: 阿堅    時間: 2011-5-9 05:59

5月6日中午看見文俊3號船到福和橋下圍捕有清楚的照片及dv拍攝
會立即交北市府查緝等看好消息
作者: 小瑞    時間: 2011-5-9 09:07

真會打太極拳呀.....
作者: 果凍    時間: 2011-5-10 08:05

[attach]41947[/attach]   無奈
作者: 大裕    時間: 2011-5-14 09:16

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三條有適用生物種類,可以依野生動物保育法19條來告知市府依法取締!

第 十九 條 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下列方法為之:
一、使用炸藥或其他爆裂物。
二、使用毒物。
三、使用電氣、麻醉物或麻痺之方法。
四、架設網具。
五、使用獵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
六、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
未經許可擅自設置網具、陷阱、獸鋏或其他獵具,主管機關得逕予拆除並銷毀
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

第 三 條  本法用辭定義如下:
一、野生動物:係指一般狀況下,應生存於棲息環境下之哺乳類、鳥類、爬蟲
  類、兩棲類、魚類、昆蟲及其他種類之動物。   
二、族群量:係指在特定時間及空間,同種野生動物存在之數量。   
三、瀕臨絕種野生動物:係指族群量降至危險標準,其生存已面臨危機之野生
動物。
四、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係指各地特有或族群量稀少之野生動物。
五、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係指族群量雖未達稀有程度,但其生存已面臨
危機之野生動物。        
六、野生動物產製品:係指野生動物之屍體、骨、角、牙、皮、毛、卵或器官
之全部、部分或其加工品。  
七、棲息環境:係指維持動植物生存之自然環境。
八、保育:係指基於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平衡之原則,對於野生動物所為保
護、復育、管理之行為。     
九、利用:係指經科學實證,無礙自然生態平衡,運用野生動物,以獲取其文
化、教育、學術、經濟等效益之行為。         
十、騷擾:係指以藥品、器物或其他方法,干擾野生動物之行為。
十一、虐待:係指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或其他方法,致傷害野生動物或使其無
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 
十二、獵捕:係指以藥品、獵具或其他器具或方法,捕取或捕殺野生動物之行為

十三、加工:係指利用野生動物之屍體、骨、角、牙、皮、毛、卵或器官之全部
或部分製成產品之行為。
十四、展示:係指以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置於公開場合供人參觀者。
作者: 凱歐加    時間: 2011-5-21 13:21

本帖最後由 凱歐加 於 2011-5-21 13:25 編輯

無解囉 議員出面 答案也是一樣
唉 居然有這樣的不知維護人民建康的政府與官員
反正這些官員大概平常也不吃自助福
大家自求多福唄


=================================================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6335825.shtml


基隆河有人捕魚 北市衛局:最好別吃

【聯合報╱記者莊琇閔/台北報導】
2011.05.14 03:13 am

市議員陳義洲指出,北市基隆河上長期有多艘小漁船,以撒網方式捕魚,可能販售到市面。

[attach]43017[/attach]
圖/陳義洲提供
市議員陳義洲昨質詢指出,北市基隆河上長期有多艘小漁船,
以撒網方式捕魚,由於捕獲數量不少,可能販售到市面。


陳義洲質疑基隆河仍有汙染,魚肉品質無法確保,市府卻未管理,
讓民眾可能將遭汙染的魚吃下肚。

北市府回應,該河段並未禁止行船、捕魚,僅能柔性勸導民眾不要大量捕魚。

陳義洲指出,他2周前在雙溪發現有2條小船在溪水中,以專業漁網捕魚。事隔一周後,
又在基隆河大佳段發現有類似小船,以相同方式捕魚。

陳義洲描述,捕魚的小漁船以高拋撒網捕魚,他目測一小時約可捕捉2、300條魚。

環保局長吳盛忠表示,依水產水質可食用度建議分級,位於基隆河大佳段水質已屬丁級,
漁獲不適食用。

衛生局長林奇宏表示,經初步檢驗後,未檢出魚體內有鉛、汞、砷,
雖然不致對人體健康有重大疑慮,但該水域的漁品不建議食用。

【2011/05/14 聯合報】
作者: 阿MAR兄    時間: 2011-5-21 16:28

正好我也想要舉報的說!!!烏來封溪段因維修水壩流入大量水泥!!都有拍照了!!河川死片片!!!苦花巨物成了證據被機關帶走,全程照相及錄影!本來也想跟妳一樣的投訴方式!!但在此看來.....可能會跟我說看不到水裡有水泥了....該怎麼辦捏?還有一點!烏來某路斷電線桿快倒了!遲遲未修理!很怕哪天倒下來遊客或釣客會受傷,實在不敢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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