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放生=放給牠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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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低調的殺手
時間:
2011-1-20 16:05
標題:
放生=放給牠往生
本帖最後由 低調的殺手 於 2011-1-20 16:06 編輯
(雖然做法還有待改進~但至少比什麼都不做的好~有進步啦)
四月一日起,如果民眾在海洋、潮間帶及潟湖放生,或任意棄置魚貝蟹類,小心被罰三到十五萬元!
放流前15天須申請 且為健康本土種
漁業署根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週一正式公告「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並自四月一日生效。該項規定只管水產動物放流行為,不管放流目的,因此包括學校機關放流復育、宗教團體放生、民眾棄養特殊魚種等,都須在放流前十五日申請核可,否則將被罰。
根據規定,放流須為本土種,禁用外來種、雜交種、基因轉殖等物種,並應確保放流的魚體健康,且沒有孔雀綠、氯黴素等藥物殘留。來源限由領有陸上養殖登記證的養殖場、政府機關或學術機構、或專科以上學校等單位提供。
法規預告時,原本不同物種放流地點有差異,例如黑鯛在北部、東部,烏魚在中南部,但公告卻統一變成「台灣本島」。
漁業署說,如單一物種侷限在某些區域放流,恐造成優勢種的問題,加上未做過完整的資源調查,難以界定適合放流地點。不過,各縣市政府可自行公告建議放流的物種與地點。
至於違規行為如何認定?漁業署解釋,如果釣魚釣了幾尾,又放回海裡,不在規範之內;民眾棄養,則視個案情況判斷,放流外來種,恐破壞生態,無論一、兩尾都要申請,但若屬一般常見的魚種則無須申請。
環團憂心宗教團體轉放生其他物種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表示,台灣幾乎每天都有宗教放生,每年放生金額至少兩億元,數量超過兩億隻,以魚類最多;不過,放的幾乎都是養殖的經濟魚種,漁業署卻從未評估,是否造成野外魚種的基因污染?
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認為,現只管魚貝蟹類,反而引導宗教團體轉而放生其他物種,政府應儘速制訂放生管理專法,一併規範。他強調,該規範的是「放生行為」而非特別針對物種。
林務局科長林國彰指出,制訂專法緩不濟急,林務局計畫半年內,針對高危險入侵物種公告禁止放生,例如巴西龜、蔗蟾可能在名單之內,同時也會禁止放生物種進口,在國內也不得捕捉。
以上文章轉載於1000120自由時報
聽說近期在大坑山區有某些團體放生了一批毒蛇~有眼鏡蛇"龜殼花等等~真該死~怪不得前陣子往山上去釣魚的時候常有看到長長的東西在過馬路~這附近可住了不少人~放生的人真不知道頭殼裡到底裝什麼~
作者:
內湖震洲
時間:
2011-1-20 16:07
回復
1#
低調的殺手
感謝提供資訊分享
作者:
中和檸檬
時間:
2011-1-20 16:17
很多人以為他放生 就是 積福 真的是蠢呆了(請原諒我說話比較兇一點)
如果為了積福積德 特地去買動物放生 那等於有所"求" 有求而為 根本無福報 蠢一
去買一堆動物 放生以為自己積了福報 其實只幫商人積錢 蠢二
買一堆外來種放生 結果吃光本土種 跟放狗咬動物一樣 還想積福? 造孽吧.. 蠢三
跟善眾化緣香油錢 結果大家一起買動物 破壞環境 還想求福報? 蠢四
多修心 多修人 福報自然來 福報不是花錢買來的 這還要想? 蠢五
作者:
低調的殺手
時間:
2011-1-20 16:23
看來以後去釣魚得步步為營了~唉
作者:
球仔
時間:
2011-1-20 17:43
假愛心= =
假慈悲心..
假借放生..替商人.圖利益
作者:
少爺
時間:
2011-1-20 18:38
附加說一下,不只只有大坑再放生蛇而已,台灣潭也有人在放生,重點釣魚要多多小心囉!
作者:
月牙灣
時間:
2011-1-20 18:40
唉~生態就是這樣被搞壞了!~
作者:
西老猴
時間:
2011-1-20 18:57
那麼愛放生...乾脆去溪裡撿垃圾還比較實在
作者:
林大鍋
時間:
2011-1-20 20:17
生物選擇適合的環境及氣候而繁衍,用人的行為去改變破壞,必定會造成死亡或滅絕。
「為私欲放生而鼓吹放生」,信眾在「無知貪功」之下,犯了「殺生之過」而不自覺,
歸咎其因「和尚、道長沒搞怪,善男信女不來拜」....
給漁業署拍拍手
作者:
鯊魚王子
時間:
2011-1-20 21:43
回復
1#
低調的殺手
放生放毒蛇喔????
不奇怪阿.
有一次看到放生的和尚在放毒蛇.地點在觀光區.
曾上前質問和尚放毒蛇對當地民眾或遊客的不恰當處.
你知道他回答什麼嗎?
喔.沒關係的.我們有唸過經的蛇是不會咬人的...
我當場翻臉.叫他用手抓起來放生.我就同意.
不敢用手抓?我就報警.控告他觸犯公共危險罪..
我只能說.那些和尚真的是沒知識的人渣..
作者:
鯊魚王子
時間:
2011-1-20 21:48
假愛心= = 假慈悲心.. 假借放生..替商人.圖利益
球仔 發表於 2011-1-20 17:43
不只替商人賺前啦.
你知道舉辦放生活動的賤和尚也是賺很多嗎?
那是他們斂財的方式之ㄧ...........
作者:
亞美蝶
時間:
2011-1-21 21:45
無知的放生
等同棄養
或許它還可以多活一陣子
由於你的私心造成提早收成
本可活的健健康康
卻任由其自生自滅
生命自有去處
非人力可以強也
徒生妄念以造福慧
實乃造孽
歡迎光臨 釣魚玩家 (http://fishingpla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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