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道歉啟事 [打印本頁]

作者: 白帥帥    時間: 2010-9-30 23:55     標題: 道歉啟事

本人曾發布之帖子有使用少數圖片為之前釣友所有,
因漁獲相片有幾張拍的不清楚,
所以私自用了別人部落格中相同魚種的他人相片來po文,
其餘圖片皆是本人所拍,
未經朋友同意即使用深感抱歉,
即日起本人將辭退版主一職以示負責。
作者: ㄚ綱    時間: 2010-9-30 23:57

本帖最後由 ㄚ綱 於 2010-9-30 23:59 編輯

應該沒有那麼嚴重吧.....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作者: ㄚ綱    時間: 2010-10-1 00:10

是阿!是阿!

你也是熱心服務  造福玩家釣友

沒事的!!!   給你鼓掌支持加油辣~~~
作者: 丐幫釣客    時間: 2010-10-1 00:21

白師傅加油~~~加油~~~我還要當你的學徒
作者: 大魔神    時間: 2010-10-1 00:23

白大...有爭議的地方說清楚就好,該跟人家交代或是道歉的也去處理一下即可,
沒殺人也沒放火,您的出發點也是分享...沒那麼嚴重啦
加油!!
作者: 夏天    時間: 2010-10-1 00:26

有這麼嚴重嗎?   
注明   引用是有必要的(畢竟是別人低)
大家談釣魚交流(交朋友)而且  剛哥也說話了
大家還是粉支持你(坦承)
繼續     加油   
作者: 夏天    時間: 2010-10-1 00:28

綱哥的    綱 打錯了   拍謝
作者: 多情人    時間: 2010-10-1 01:11

本人曾發布之帖子有使用少數圖片為之前釣友所有,
因漁獲相片有幾張拍的不清楚,
所以私自用了別人部落格中 ...
白帥帥 發表於 2010-9-30 23:55

其實白兄也不用太自責
就小弟所知專釣大物團隊也在同一時間於ㄨ聯同步發帖
在ㄨ聯小弟所po之鱸鰻體型絕對排名三名內
所以當時小弟就認定此鱸鰻虛報斤兩與長度 不過事不關己
事後當事者也在其部落格發道歉啟事 不過小弟認為只為謊言而圓謊
誠信已受質疑 既然當事者希望大眾原諒他的誠信問題
那當事者何不用相同標準寬恕他人?也許釣魚他絕對稱得上高手
不過做人寬以待人嚴以律己的基本道理他還須從頭學過[不過也事不關己]
何況當事者[其實只算發言人]自己也說不再釣魚 我想時間會沖淡一切
大家也就不用太苛責了 話說小弟也常在網站批評當今朝廷之是是非非
不知會不會被當今聖上派出錦衣衛追殺 不過小弟早有準備
小弟會手持18尺打龍竿掛大跳蛙力抗錦衣衛之血滴子 所以沒在怕的啦
有時候在下還想在自己的帖子後加註''歡迎轉載哩!''請問有沒有人要轉載我的帖子啊!
拜託了 麻煩一下唷!哈哈........白兄沒那麼鹽重啦!
作者: 阿剛    時間: 2010-10-1 01:52

對啊! 如大家所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況且有些事只要說清楚講明白就好
還有你對玩家的貢獻是有目共睹的
希望你不要因此感到失落
繼續和玩家們努力為釣魚玩家貢獻一己之力

作者: 豬頭大    時間: 2010-10-1 03:42

回復 10# 阿剛


   
完全認同阿剛的想法  

古語有云_知恥近乎勇   腳步踏錯誰人無 。

作者: 陳正    時間: 2010-10-1 09:30

不用到引咎辭職啦!!!只要有說明、道歉就OK了。
玩家還需您的指導,加油啦。
作者: 西老猴    時間: 2010-10-1 09:35

白帥大...這樣道歉不夠啦..
要帶一手海尼根陪我去橋上搞一搞才可以..
作者: 健翔    時間: 2010-10-1 10:24

本人曾發布之帖子有使用少數圖片為之前釣友所有,
因漁獲相片有幾張拍的不清楚,
所以私自用了別人部落格中 ...
白帥帥 發表於 2010-9-30 23:55


其實這應該是沒什麼  可能只是所有權者的一種奇摩子
大大都以公然道歉了  相信有版權大大的為人應該沒這麼小心眼
只是可能在氣另外的事情吧   白帥大好好說清楚這沒什麼   要不下次你拿出你的好手藝  去釣個大魚 主一桌好料的上桌就好了~    沒有解不開的心結~  只有看自己願不願意放柔軟一點~  ((雙方面))
作者: 阿國    時間: 2010-10-1 11:47

白大加油..我門支持你.........
作者: 高雄阿文    時間: 2010-10-1 12:26

回復 1# 白帥帥
白帥帥哥~
基本上,我不認為這起事件嚴重到你須要辭去版主一職以示負責的地步,我和管大青鳥也不會接受你的辭舉。
就如同樓上數位好友(ㄚ綱兄、詮哥、大魔神兄、多情人兄……)所言,這起錯誤並非嚴重到不可原諒的階段。依我的查察,你曾於2010/05/30發出『5/29鱸鰻出水囉』一文,文中即已明述與交待清楚釣物的來源等關係,唯當事者不察而施以誣告之行為。是故,於你後期發文分享釣遊時,未補述出處和取得轉載同意,是為有錯在先,但也不至於罪大惡極以離開我們大家有緣相識,且大伙們快樂互動和共同擁有的玩家網站。本網尚未因此事件,而引致損壞網譽等傷害情事與地步,釣魚玩家網在眾友們日常點滴地經營與建設下,早已紮實了根基,並也得到其他相關釣魚網站之廣大網友們的肯定與支持著,因此欲於損毀玩家網格者,實非一朝一夕下可及啊!請你莫以此自咎而引致個人辭意。
再則,亦誠如樓上多位好友們所言,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知恥近乎勇,腳步踏錯誰人無………,令人讚賞的,不僅在於你能勇於出面認錯並致歉的真情與誠意表現,大家更也共睹與肯定於你日常對於玩家釣友們的無私奉獻和努力啊。此錯誤事件一起,你於第一時間即以發出短消息給我及青鳥,並十足誠意與懺悔自責地向我們深深致歉和細釋來龍去脈時,我與青鳥既已決定挺你到底,必要時也將挺身而出為你辯駁以減輕相關傷害。這也為何事件發生至今,我們決議與執意不以刪文或發出撤銷版主職務等相關文案公告,以示懲戒或避息,僅以尚屬敏感時期,為免他網異心釣友不明事理以前入相關文敘中,煽風點火、恣意批判而引發更大波瀾,故以編輯你先前部份圖文未明之主題,暫時提升閱讀權限以阻絕不必要之後續效應。因此,亦如我回覆你的短消息中的建議,暫持低調態度,並於適當時機勇於出面向各位仍將挺你、支持你的好朋友們,真誠以深深地致歉一番,而切莫在意日後他人對你的不信任感或冷言指點,應當此為機會教育,隨時省示自己於網路交流互動與運作上,更加謹言慎行即是啊。

上述話題說得有點嚴肅了,來點輕鬆寫意的閒談吧………。
11月初有一場我們玩家網站主辦的大型活動---第二屆『玩家盃』曾文水庫筏釣聯誼賽。在精心策劃與籌備下,這將是一場精彩可期、錯過可惜的活動,因此阿文在此誠摯地邀請您來報名參加,這場盛事的相關節目安排中,我極須要您和皮哥的鼎力相助,因此如可的話,您一定要來同樂並助我一臂之力哦~

作者: 釣魂傳承    時間: 2010-10-1 12:38

白大~這是小事情拉~你推掉職位的話~就沒有冷笑話可以玩嚕~
作者: 黑糖    時間: 2010-10-1 12:57

白帥兄...非故意而犯錯...這部分記你小過

所以尚未達退學的標準
念你勇於出面認錯並致歉....罰你必須將功贖罪繼續為釣魚玩家的網友服務
作者: 白帥帥    時間: 2010-10-2 03:25

感謝各位釣友的支持
希望此次的風波就此止住
也對釣魚玩家深感抱歉
小弟已發文給管大請假一星期
屆時沉澱過後若各位不計前嫌
小弟將準時收假服務各位釣友
作者: 皮哥    時間: 2010-10-3 01:11

感謝各位釣友的支持
希望此次的風波就此止住
也對釣魚玩家深感抱歉
小弟已發文給管大請假一星期
屆時沉澱過 ...
白帥帥 發表於 2010-10-2 03:25

等你!等你!等你喔~帥大乖乖快點回來喔~
作者: 吉星    時間: 2010-10-7 17:19

又不是殺人放火有那麼嚴重嗎?
希望帥大不要放在心上!
快快回到玩家才是!!




歡迎光臨 釣魚玩家 (http://fishingplayer.co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