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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忘了帶健保卡自費超過七天,自認倒楣------答案:錯 [打印本頁]

作者: 桃園小朱    時間: 2010-8-14 21:39     標題: 忘了帶健保卡自費超過七天,自認倒楣------答案:錯

正確作法
1﹒保留收據, " 七 天內 ",拿健保 IC卡去原來就診處退費;
2﹒若是時間不允許,沒關係,保留收據 , "六個月內 ",到健保局各區處,辦理退費。一般我們都只知道,一但 忘了帶健保卡,醫療院所會要民眾先自墊全額醫療費用,在七天內將健保卡帶來申請退費,超過七天,很多人就會摸摸鼻子自己認了,以為那些自墊費用,就這麼一去 不回頭… 其實,健保有一項規定,那就是若忘了帶健保卡,或是因為一些原因得自墊費用,以及原本沒有投保,健保沒有給付期間的自墊醫療費用,只要去他們網站下載,並填寫 "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 ,就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退回自墊費用了 ,(申請書見附檔)

健保局真的很 奸詐 …他們只是一直宣導七日內可退自墊費用,所以大家 也 都只知道這個 …

請大家告訴大家吧∼

以往我們只知道時間到沒用鍵保卡去把前贖回來的話,就完全沒了!
健保局一大堆問題,做到虧錢,員工還每年領將近四個月的年終,連這種小錢都要跟民眾污,真是∼∼∼∼∼∼∼
作者: ㄚ寶    時間: 2010-8-15 02:23

感謝分享資訊^^
作者: 白帥帥    時間: 2010-8-15 03:19

感謝分享資訊
我也幫你推一下
作者: 小刀狂    時間: 2010-8-15 03:39

感謝分享資訊
作者: 皮哥    時間: 2010-8-15 07:11

感謝知識分享~
作者: 房屋    時間: 2010-8-15 12:56

謝謝分享~~
作者: 天下    時間: 2010-8-17 22:03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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