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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2011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打印本頁]

作者: 阿亮仔    時間: 2011-11-21 09:21     標題: 2011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很重要的自保必要動作….

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台灣社會新聞】最新詐騙手法: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注意:希望大家小心謹慎.....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了下來,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先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並沒有肇事逃逸)。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來不及了……希望各位小心謹慎些!!!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啦!
作者: 釣茶局阿祥    時間: 2011-11-21 09:46

回復 1# 阿亮仔


    亮哥!~感謝分享
作者: 楊小沁    時間: 2011-11-21 10:21

感謝分享~
小弟認為不管是怎樣的車禍,還是先打110報案並作筆錄才是上上策,省得未來一堆民事上的問題。
作者: 商仔    時間: 2011-11-21 11:15

感謝分享~
作者: 台中阿維    時間: 2011-11-21 11:21

感謝!!受用無窮!!
作者: 陳宏彰    時間: 2011-11-21 12:43

感謝分享資訊!
作者: 阿秸    時間: 2011-11-21 13:05

感謝分享資訊
作者: 豆豆龍    時間: 2011-11-21 13:05

感謝分享
作者: 阿亮仔    時間: 2011-11-21 14:14

回復  阿亮仔


    亮仔兄~~很實用的常識~~感謝分享
詮哥 發表於 2011-11-21 09:45



    大家多注意安全!萬一運氣不好遇到也可以多注意一下,
作者: 阿亮仔    時間: 2011-11-21 14:15

感謝分享~
小弟認為不管是怎樣的車禍,還是先打110報案並作筆錄才是上上策,省得未來一堆民事上的問題。 ...
楊小沁 發表於 2011-11-21 10:21



    沒錯!!
作者: 秒殺爵爺    時間: 2011-11-21 15:22

多謝分享
作者: 龍宇    時間: 2011-11-21 16:33

長知識了....     感謝無私分享.
作者: 花蓮豬    時間: 2011-11-21 16:38

感謝您分享知識
作者: 瘋狂亂咬    時間: 2011-11-21 17:59

感謝分享~~
作者: 張玄德    時間: 2011-11-21 18:46

感謝分享
作者: 寒湘    時間: 2011-11-21 18:59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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