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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未穿救生衣、防滑釘鞋 釣客恐罰2.5萬 [打印本頁]

作者: 青鳥    時間: 2011-10-28 10:57     標題: 未穿救生衣、防滑釘鞋 釣客恐罰2.5萬

為維護釣客生命安全,新北市政府業於2008年6月2日正式公告,將「釣魚」列入水域遊憩活動,規定轄區內海岸釣魚者,必須穿戴救生衣及防滑釘鞋外,並於2008、2009、2010連續3年針對貢寮及瑞芳等釣客經常聚集處海域實施救生衣發放及宣導勤務。

昨天(26日)舉行第一次聯合稽查,在瑞芳區72.5k處有2名釣客未依規定穿著救生衣,經勸導不聽而分別開出今年第1、2張罰單,以違反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定,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處罰新台幣5仟元至2萬5之罰鍰。


資料來源:http://tw.nextmedia.com/mobile/rnewsarticle/artid/86125/issueid/20111027
作者: 電瓶士    時間: 2011-10-28 11:03

這倒是值得深思的事情,生命誠可貴!
作者: 大頭明    時間: 2011-10-28 11:09

為了你我的安全,還是確實配合比較好
作者: 揚塵    時間: 2011-10-28 11:20

雖才剛買路亞竿還沒去釣~但剛剛已去補買救生衣了^^
作者: 眼鏡蛇    時間: 2011-10-28 11:32

保護自己....是愛人愛己的表現......(尤其是對家人)...........
作者: 陳正    時間: 2011-10-28 11:51

每次在北海岸都有來勸導
我是一下車就先穿救生衣
作者: 古典小欽    時間: 2011-10-28 11:55

出發點是對的,但只對釣魚人出手,政府應該對放網的下重手才公平嘛~
作者: 青鳥    時間: 2011-10-28 12:07

回復 8# 古典小欽

電魚、毒魚的人更是該死.................
作者: 旱溪俊俊    時間: 2011-10-28 12:13

還是穿著比較安全啦!不然被海龍女看上就好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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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古典小欽    時間: 2011-10-28 12:33

回復 9# 青鳥

沒錯~政府應該抓的是這種人,釣魚人再怎麼守法也抵不過他們放毒!!
作者: 花蓮豬    時間: 2011-10-28 13:01

昨日才去東北角馬岡海釣,穿拖鞋在岸邊釣"豆仔",我前方礁石6人釣白毛,都沒穿救生衣(全部穿雨衣)
謝謝管大提醒
作者: 豆豆龍    時間: 2011-10-28 15:22

值得深思的事情,生命誠可貴  流汗不便總比沒命好
作者: 中和檸檬    時間: 2011-10-29 04:18

這是美意~~~值得宣導
但是還更多釣場問題~~~政府好像都裝做沒看到....
從來都沒看過有關心釣魚這項活動的法條 或是 議員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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