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今天去九份 無意間看到的 自己出來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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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萁
時間:
2011-9-16 22:20
標題:
今天去九份 無意間看到的 自己出來自首!!!
今天 客人包車 去九份玩 因為客人第一次來台灣 所以我到了九份 我就陪著一起逛老街 後來 帶客人到賴阿婆芋圓吃冰的時候 突然看到有人在牆上塗鴉留痕跡 一看 哇~好熟悉的名字 是誰 自己重實招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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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孤單
時間:
2011-9-16 23:13
本帖最後由 孤單 於 2011-9-16 23:17 編輯
玩家真是無處不在.無孔不入.處處有蹤跡.改日也要效法.(XX到此一釣)
作者:
黑糖
時間:
2011-9-16 23:17
這不是"他"寫的...這是有人栽贓
釣徒他不是這種人....他不會用寫的
他會用.............
刻
的
作者:
台中阿萬
時間:
2011-9-16 23:25
呵呵喝呵呵....
真是想賴都賴不掉.....
作者:
皮哥
時間:
2011-9-17 00:13
真好!處處皆有玩家的身影~
作者:
花蓮豬
時間:
2011-9-17 00:30
如果允許場所,在牆上塗鴉留痕跡----讚
作者:
吻仔魚
時間:
2011-9-17 01:53
這個好玩...
看到漁港燈塔就刻"釣魚玩家.到此一遊"
作者:
大魚葉
時間:
2011-9-17 01:58
回復
1#
阿萁
這次釣徒兄可出名囉!
作者:
阿秸
時間:
2011-9-17 02:31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玩家滿天下
作者:
新店高
時間:
2011-9-17 07:31
允許塗鴉是滿天下
不允許那可就---------
作者:
李先生
時間:
2011-9-17 09:15
如果自家牆壁.還是朋友家牆壁[經同意].
就 OK
作者:
豆豆龍
時間:
2011-9-17 12:26
還是要慎選位置 以免壞了名聲
作者:
墨客
時間:
2011-9-17 13:31
這......這...會不會搞成野柳女王頭事件...@@
作者:
阿將
時間:
2011-9-17 15:29
這不錯喔
作者:
乾杯
時間:
2011-9-17 15:45
此風不可長...三思三思...呵呵
作者:
古典小欽
時間:
2011-9-17 16:18
釣徒兄這回被抓到了哦~是跟哪個女人去九份呀~~~~~~~~~~
作者:
阿萁
時間:
2011-9-17 19:12
哈哈 釣徒大大 你紅了!!!
作者:
釣徒
時間:
2011-9-17 21:03
回復
1#
阿萁
阿萁兄
你的眼睛真是犀利
這樣也讓你發現了
請看看正版照
此次就不法辦
下次就翻版必究
哈哈哈~~~~~: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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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釣徒
時間:
2011-9-17 21:11
回復
3#
黑糖
黑糖兄
下次我寫血書
留取丹心照汗青
嗚嗚嗚~~~
作者:
釣徒
時間:
2011-9-17 21:13
回復
5#
詮哥
是啊~~~
我已寄出存證信函
嘻嘻嘻~~~~
作者:
釣徒
時間:
2011-9-17 21:14
回復
7#
花蓮豬
沒錯
店家是允許
在牆上塗鴉留痕跡
作者:
釣徒
時間:
2011-9-17 21:18
回復
9#
大魚葉
我已經很肥了
為什麼~~~
因為
人怕出名
豬怕肥
出名=肥
作者:
釣徒
時間:
2011-9-17 21:20
回復
13#
豆豆龍
下次我會注意
作者:
釣徒
時間:
2011-9-17 21:21
回復
14#
墨客
沒那麼嚴重啦
店家是允許
在牆上塗鴉留痕跡
作者:
歐斯卡
時間:
2011-9-17 21:21
這下子 物證有了 那 人證呢
作者:
釣徒
時間:
2011-9-17 21:21
回復
16#
乾杯
店家是允許
在牆上塗鴉留痕跡
作者:
釣徒
時間:
2011-9-17 21:28
回復
17#
古典小欽
大人
冤枉啊~~~
是跟我夜間部同學啦
老婆太座
還好有相片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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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古典小欽
時間:
2011-9-18 00:14
回復
28#
釣徒
釣徒大~您真的有人證呀!
!!!!!!!那邊的風景很漂亮吧~
作者:
中和檸檬
時間:
2011-9-18 01:47
下次有機會 我也要去給他塗鴉一下
作者:
阿萁
時間:
2011-9-19 10:38
酷耶 你的照片比較大 我故意特寫的 哈哈
歡迎光臨 釣魚玩家 (http://fishingpla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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