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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問各位 [打印本頁]

作者: 豆漿大爺    時間: 2011-5-15 15:47     標題: 請問各位

請問一下

去年4月分去高雄 受船員安全講習3天的課

當時有聽教官講說要記船員証一年

否則過了5年還是要在去受訓

回到台北之後 常坐的海釣船 想入船藉已客滿 問別的漁船又太貴

怕時間忘記還要在回去受訓 請問各位

有沒有認識的漁船 可以記船員証?

若有的話請告知 謝謝!!
作者: 櫻花魂    時間: 2011-5-15 15:59

請問一下

去年4月分去高雄 受船員安全講習3天的課

當時有聽教官講說要記船員証一年

否則過了5年還是要 ...
豆漿大爺 發表於 2011-5-15 15:47


寄船....通常都是需要費用的...
只是多寡的問題...
有問題....問問"筏老大"比較快...0958292384...
作者: 劉泳何    時間: 2011-5-18 13:00

應該是意旨從事漁業勞動未達三個月以上,才需要回訓三天外加三個月漁業勞動。
或許你可以出海時請船家雇用在解雇~坐滿三個月。
作者: 劉泳何    時間: 2011-5-18 15:21

漁會甲類會員 每年需作業三個月〔記者楊雅民╱台北報導〕對於爭議多月的漁會甲類會員資格認定辦法,農委會漁業署已決定,新訂定的漁會會員資格認定辦法不溯及既往,92年11月14日前已加入的甲類會員,可繼續維持會員資格,農委會將於下星期正式公告實施。

  漁業署署長胡興華表示,民國88年我國各地區漁會甲類會員共28萬0765人,但至去年止,會員人數已擴增至34萬2411人,短短4年就以每年成長1萬至1萬2000人的速度增加,往年每年增加人數皆不到1萬人。

  增加的原因是因過去漁會會員資格的審查較為寬鬆,並無每年須從事漁業工作時間之限制,故出現有利用漁會甲類會員身分取得參加勞、健保資格的問題,導致社會輿論屢次批判漁會甲類會員浮濫,增加政府財政負擔。

  有鑑於此,漁業署去年依據漁會法第15條規定,訂定「區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規定每年需實際從事漁業勞動時間達3個月以上者,始能成為漁會甲類會員,並於去年11月14日公告實施。

  不過,該辦法實施後,恐將使已加入漁會甲類會員的34萬漁民勞、健保權益受到影響,漁業署與漁民團體幾經討論,決定對於辦法實施前已加入漁會為甲類會員者,作不溯既往之規定。

  也就是說,92年11月14日前加入為甲類會員者可繼續維持會員資格,享有勞、健保權益,不受該辦法新訂資格條件限制;但辦法發布實施後,新申請加入漁會甲類會員者,仍需符合新規定,每年需從事漁業勞動達3個月以上,才能成為漁會甲類會員。
作者: ㄚ比    時間: 2011-5-18 20:53

參考看看http://tw.myblog.yahoo.com/k3k2211-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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