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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釣魚千萬警慎...得不償失 [打印本頁]

作者: 桃米的小胖    時間: 2011-4-30 14:35     標題: 釣魚千萬警慎...得不償失

管制區內釣魚 男子判賠100萬
更新日期:2011/04/30 02:47 【記者趙智偉/基隆報導】
男子到管制區內釣魚被發現,結果依協議遭到法官判賠一百萬元!


楊姓新北市民去年到中油深澳港內釣魚被發現,竟與翁姓釣友聯手毆傷游姓保全人員,經警到場處理,楊、翁立下協議書不再到深澳港內下竿,否則賠償一百萬元。結果,楊在七個月後又帶著釣竿到深澳港,經游發現,檢附協議書等向基隆地方法院提出請求履行協議訴訟,法官審理後,判決楊姓男子應給付一百萬元給游姓保全人員。

以上轉貼奇摩新聞.被趕鼻子摸著乖乖離開就好~ 出手傷人會卡傷害官司
亂立保證書 下場更是悽慘阿~ 切記切記
作者: 兩光    時間: 2011-4-30 15:09

感謝分享........................
作者: )大頭(    時間: 2011-4-30 15:31

付出的代價太高了~
感謝分享資訊~
作者: 中和檸檬    時間: 2011-4-30 15:40

他不能怪誰~他自己太A洨.....
在管制區釣魚自己就要該知道 立場站不住
還動手打人.又不是保全規定那邊不能釣.打保全作啥....
現在要賠100萬...還是當初自己立下的
這下好笑哩.....
作者: 球仔    時間: 2011-4-30 16:30

感謝分享...這個真的要注意了
作者: 打狗人    時間: 2011-4-30 18:45

打人是錯誤,但是台灣是個海洋國家,卻處處禁止釣魚!也夠諷刺!
作者: 創意總監    時間: 2011-4-30 18:52

唉...
雖然打人確實是不對~
但台灣的法律到底怎麼了?
真正要禁的東西不去禁~
像釣魚這種良好的休閒活動也要管~
是要大家都去殺人放火 吃喝嫖賭 飆車搶劫就對了
作者: 古典小欽    時間: 2011-4-30 18:59

回復 9# 創意總監

我們釣魚人真的很無奈所到最後就是被"趕鼻子摸著乖乖離開就好"~
作者: 打狗人    時間: 2011-4-30 19:04

想了想~
保全若太G8!
被扁也是活該~
不過扁人的釣友得付出代價。
作者: 桃米的小胖    時間: 2011-4-30 19:06

回復 11# 打狗人


    我的建議是  當下先走 改天再來蓋布袋
或找他人處理一下 就爽快了
作者: 皮哥    時間: 2011-4-30 19:22

只要奉公守法.且不破壞釣魚的雅致.開開心心的出門.平平安安的回家.這才是最重要的.
作者: 小冠    時間: 2011-4-30 21:07

看到這篇讓我想到今天去鯉魚潭又有釣客和管理員吵架了....   警察也有來喔
作者: 釣魚王阿成    時間: 2011-4-30 22:00

感謝分享資訊囉!
還是要小心唷!
作者: 櫻花魂    時間: 2011-4-30 22:28

感謝分享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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